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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居住证办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  发稿作者:杭州滨蘭实验学校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查看2586次  ‖  

    办理条件

    浙江省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相关介绍:杭州居住登记办理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居住证》应满足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并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租赁房屋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须提供: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凭证。

    特殊情形

    持有有效《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可直接换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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